,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。所以為了讓這樣的情況變少,我覺得可以多看一點書來充實一下自己。
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了吃,為什麼重要?從餐廳、食譜到美食、品味,人與飲食的對話 ,覺得內容很不錯,雖然價格不貴
但還是習慣性的比價一下
,後來找到了在博客來賣的吃,為什麼重要?從餐廳、食譜到美食、品味,人與飲食的對話 價格看起來粉優惠,所以就直接下單將
吃,為什麼重要?從餐廳、食譜到美食、品味,人與飲食的對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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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我一樣對吃,為什麼重要?從餐廳、食譜到美食、品味,人與飲食的對話有興趣的朋友,提供給你們網頁參考看看喔。
吃,為什麼重要?從餐廳、食譜到美食、品味,人與飲食的對話
商品網址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readgirl0001/products/00105949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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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手上拿的是星巴克還是超商咖啡,為什麼重要?
紅酒好不好喝究竟是酒標暗示的?還是舌頭告訴你的?
蜜糖土司融化在嘴裡,還可以把你哄進什麼樣的幻覺裡?
『愛吃」和「懂吃」只有一線之隔:
你是什麼樣的人,端看你對飲食的看法
紐約客專欄作家、才氣縱橫的風格生活評論家Adam Gopnik
遊走美食、品味與文化,帶你什麼都嚐一嚐!
曾幾何時,我們如此在乎「吃」這件事?為了拍照分享,為了附庸風雅;從一定要見識的名廚,到一定要朝聖的餐廳,最終只想得到那一口仿如置身天堂的味覺,但我們是否因此更接近用餐的真正意義?吃,究竟為什麼重要?
紐約客雜誌專欄作家亞當.高普尼號稱世界最頂級食客,他對吃的幽默詮釋,將讓你垂涎三尺又會心一笑,宛如一席飽足的盛宴!從餐廳如何燉煮出吃的文化聊起,接續一道道雜炊而出的潮流品味與爭議,乃至於由食材、香料拌炒而成的廚事趣聞──在飲食文化蓬勃的當代總結你我生活的全貌,最後將飲食的焦點轉回「人」的層次。
「食物被吞進肚裡,也留在我們心裡。」本書對我們的口腹之慾提出一個嶄新的探問──我們為何而吃?當吃變得更時尚,當食物被品味隱喻,與人的關係也漸行漸遠。在我們虔誠崇拜美食的同時,作者讓我們想起一個悠久的真理──「吃」,構成了人與人的關係,也構成了我們自身的定義。
餐廳之必要──
餐廳的存在是為了拐女人上床;食譜的存在是為了把男人拐回家。
餐廳的美妙在於勞動的跡象一概被抹去,因而讓人感覺一種幸福,從此一再尋覓。
食欲,人類動物性的一面,因為餐廳變得精緻和文明。我們接納欲望,並把它馴化為品味。
餐廳是偷窺和營造神祕的地方,提醒我們,在自己之外還有不一樣的生活及欲望存在。
品味之必要──
讓自己變得有品味的最佳方法,就是模仿在社會上比你優越的人的好品味。
品味意謂把飲食升格為人文活動:我們從舌尖上感受到的,比不上我們腦袋裡相信的。
所有的品味都是後天養成的。「精心養成」的味覺被化為菜單上的一個選擇。
炫耀性消費必須是「展現奢華的同時,帶著簡樸的偽裝」。重點不在消費,而在炫耀。
品位攸關地位和象徵:我們沒法用「吃得多」來凸顯自已,只能用「吃得好」來凸顯自己。
餐酒之必要──
處在痛苦之中的人必定會把心思轉向餐桌,我們付錢來實現幻想。
當吃突然和罪惡脫鉤後,「奢華」忽然看起來像是生活該有的樣子。
以甜點來結束餐點的演化根據,據說起源於我們的人猿祖先;他們飯後也會來一根香蕉。
紅酒給我們一個讓酒精帶來快樂的理由:品酒把這個需求文明化了。
如果你也好奇以下的事……別錯過這本書──
吃魚還是吃雞?吃紅肉還是不吃?吃素真的夠高檔嗎?
要吃在地料理好?還是分子料理好?
為什麼排隊的餐廳比較好吃?為什麼要花一百多元買一杯咖啡?
我們渴望甜點是因為基因,還是想向有錢人靠攏?
少了評比和辭藻,我們還能「品酒」嗎?
作者簡介
亞當.高普尼克Adam Gopnik
自一九八六年起為《紐約客》撰寫文章,他為雜誌所寫的文章曾獲得國家雜誌獎的雜論及批評項目,也曾經獲得喬治.波克獎(George Porker Award)的雜誌報導項目。本書為專欄文章的延伸和集結,內容包含歷史文化面的探討加上個人經驗及評論。他定期在加拿大廣播公司主持節目,也撰寫前兩版的《大英百科全書》中關於美國文化的文章。一九九五至二○○○年期間,高普尼克住在巴黎,當地的《世界報》介紹他是「才氣縱橫的伏爾泰風格法國生活評論家」。著作有《巴黎到月球》(馬可孛羅出版)。目前他和太太瑪莎及兩個小孩路克及奧莉薇雅住在紐約。
譯者簡介
廖婉如
輔仁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畢業,紐約大學教育心理學碩士。曾任技術學院講師,現為自由譯者。譯有《巴黎藍帶廚藝學校日記》、《義大利麵幾何學》、《紐約的窗景,我的故事》、《廚房裡的身影》、《巴黎.異想》等多本譯作。
商品訊息簡述:
點菜
抵達之後,不管是進到餐廳或回到家,我們得選擇吃什麼。在餐廳,這很簡單:我們瀏覽菜單然後做決定。可是在家裡,我們先選擇,然後買菜和做決定。在朋友家這個有風險的地方,我們只能祈禱說,他們已經選好了,而且做出好的選擇。(我們也要祈禱,他們會在我們抵達前烹煮好,免得我們看見他們在廚房裡手忙腳亂的恐怖景象。即便手裡有杯紅酒,看著另一個廚子忙活也讓人很難以消受──尤其是他的食物還包著保鮮膜……實在消受不起。)
吃魚還是吃雞?吃紅肉還是不吃?蔬菜要水煮或燉的?要喝些什麼?我們應該多麼在意?如果說抵達關乎的是想望,被應許、被延宕的想望,選擇則始終關乎比較。我們每做一個選擇,都代表另一個選擇被否絕。該選什麼?什麼時候得到?
品味是怎麼來的?
De gustibus non disputandum est:品味無可爭辯。這句話肯定是我們這年頭依然流傳的拉丁格言裡最熟悉的一句,說不定也是我們還能領略的兩句之一。我們聽到這句話總自以為懂得箇中道理;不必做無謂的爭辯,聳聳肩接受事實:你愛怎麼著就怎麼著,我愛怎麼著就怎麼著……你習慣說馬鈴薯,我習慣說洋芋,要是你愛番茄我愛馬鈴薯呢?那就無須多說,各走各的吧。
當然,接下來我們會想到的,就是我們的爭辯全都關乎品味。我們爭辯音樂上的品味。你比較喜歡誰,鮑勃.狄倫(Bob Dylan)還是瓊妮.蜜雪兒(Joni Mitchell)?是哦?不會吧!每家書店從前都假定──現在也假定──品味具有爭議性。愛音樂的人就愛爭辯:你喜歡誰,披頭四還是滾石?布勒還是綠洲?迪克西蘭爵士還是咆勃爵士?跟所有十五歲少男少女說這不過是個人品味不同罷了,恐怕只會惹火他們,毫無幫助。這當然是個人品味問題──問題是,誰的品味才對?
口號言之鑿鑿,卻明顯與實情不符,這之間的落差讓我想起了我爺爺曾說過的話。他在十二歲那年,從祖國抵達他常說的「這個國家」,英文說得字正腔圓,但不免還是有使用第二語言的人會有的些微困惑和隔閡。年事已高的他曾跟我吐露說,英文裡有個說法他始終搞不懂:「人們說『你不能又要有蛋糕又要吃它』是什麼意思?」他不解地問我。當你有了蛋糕除了吃下它還能如何?有蛋糕和吃蛋糕,不就是同一回事,同一個動作。你有蛋糕不就是把它吃下去。這個關於蛋糕的說法,和關於品味的說法一樣,似乎都是浮誇的謬論。
吃,為什麼重要?從餐廳、食譜到美食、品味,人與飲食的對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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